关于开展2024年度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和智慧管理分级自评估工作的通知
一
通知内容
一、填报工作安排
为保障上报系统畅通,全国分为4个批次,批次情况和报送时间如下:
第一批次:11月11日-11月20日,北京市、吉林省、安徽省、河南省、青海省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。
第二批次:11月21日-11月30日,内蒙古自治区、辽宁省、上海市、江西省、山东省、广西壮族自治区、贵州省、陕西省。
第三批次:12月1日-12月10日,天津市、山西省、黑龙江省、江苏省、湖北省、广东省、四川省、宁夏回族自治区。
第四批次:12月11日-12月20日,河北省、浙江省、湖南省、重庆市、福建省、海南省、云南省、西藏自治区、甘肃省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。
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工作的通知
二
通知内容
(四)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采取国家-省级分级测评管理模式,隶属于分级管理省份并申请四级甲等及以下等级的机构,由分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测评工作。
来源:智医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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